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籌不到錢繳遺產稅怎麼辦?國稅局:可申請動用遺產

籌不到錢繳遺產稅怎麼辦?國稅局:可申請動用遺產
文章出自2020-12-07 10:54 經濟日報 / 記者徐碧華/即時報導

高雄國稅局表示,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,應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。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,得於繳納期限內,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,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,向國稅局提出申請,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。不過,申請移轉金額不得大於應納稅額。

高雄國稅局官員說,以許先生為例,他的繼承人是太太和兩個小孩,三個人平分,每個人的應繼分是三分之一。所以,三個繼承人中有兩個人同意,人數及應繼分就過半了。

許先生的繼承人要在繳納期限109年8月10日前,檢附申請書、繼承人繳納同意書及被繼承人之銀行存款明細(含銀行名稱、銀行帳號、繳納金額等)等資料,看看要動用那個帳戶,即可在申請書上填寫那個帳戶。

官員說,國稅局收到申請後,很快就會審核,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。繼承人持該證明書就可以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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